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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招标:山东省青岛市大水清沟改造项目长沙路114号地块项目电梯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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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5招标:山东省青岛市大水清沟改造项目长沙路114号地块项目电梯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大水清沟改造项目长沙路114号地块项目电梯工程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6050200.00元(含税价),招标人为中铁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青岛市市北区长沙路114号,项目总占地面积37.85亩,规划建筑面积146003.4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2503.4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3500平方米拟建设一处居住区,其中地上建筑主要为安置房、商品住宅、零售商业和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地下建筑主要为停车场;同时配套建设换热站、变配电室、道路、绿化、广场、围墙、大门等配套工程。其中1#楼32层,建筑高度约92.8米。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34站住宅电梯13部、29站电梯6部及2站电梯2部,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等资料。施工图范围内的梯工程深化设计、供货、安装(含电梯控制箱进线电缆的接线、电梯控制箱及其出线、电梯井道灯等施工内容)和维保配套(包含货物运输至工地及货到工地后的吊装、搬运、劳务保障、施工测试、试运行、技术服务、培训、调试直至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发出安全检验合格证、交付使用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保等)、临时用梯使用费及相关服务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水清沟改造项目长沙路114号地块项目电梯工程(一标段);(002)大水清沟改造项目长沙路114号地块项目电梯工程(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水清沟改造项目长沙路114号地块项目电梯工程(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制造商投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

生产制造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电梯产品范围。

(2)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须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2.代理商投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电梯产品范围;

(2)代理商所代理货物的制造商须符合上述“1.制造商投标”的要求;

(3)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B级及以上,须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3.电梯安装人员应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货物有效合格的同类产品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报告至少一份。投标人须提供离本项目最近距离设有经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电梯售后服务机构。

5.财务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身份,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2022年至2024年内任意连续两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中铁建工集团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7.投标人须具备充足资金并有能力保供;提供投标承诺书加以具体承诺。

8.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与代理商、代理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出现前述情况,相关投标申请人应当做好协商,于开标时(资格后审前)选出一个投标申请人参与资格后审,如不能按时选出投标申请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相关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后审申请资格。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大水清沟改造项目长沙路114号地块项目电梯工程(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制造商投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生产制造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电梯产品范围。

(2)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须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2.代理商投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电梯产品范围;

(2)代理商所代理货物的制造商须符合上述“1.制造商投标”的要求;

(3)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B级及以上,须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3.电梯安装人员应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货物有效合格的同类产品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报告至少一份。投标人须提供离本项目最近距离设有经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电梯售后服务机构。

5.财务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身份,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2022年至2024年内任意连续两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中铁建工集团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7.投标人须具备充足资金并有能力保供;提供投标承诺书加以具体承诺。

8.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与代理商、代理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出现前述情况,相关投标申请人应当做好协商,于开标时(资格后审前)选出一个投标申请人参与资格后审,如不能按时选出投标申请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相关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后审申请资格。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25日09时00分到2025年09月30日16时30分

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按照上述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或者将以上资料发送至邮箱(需附投标电梯品牌、投标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名后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5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青岛市

七、其他

1、标段划分、施工范围:

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施工范围内的图纸范围内的电梯工程:1#、2#、4#及S1-2#配套区域;

二标段: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施工范围内的图纸范围内的水电安装工程:3#、5#、6#区域。投标单位可就以上两个标段投标,兼投不兼中。

2、招标控制价:6050200.00元(含税价)。

一标段:2940640元(含税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无效;

二标段:3109560元(含税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无效;

3、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合格制。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 琳 185-1840-8518

E-mail:zhaolin79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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