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牲畜屠宰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项目概况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牲畜屠宰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牲畜屠宰场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643.18万元,招标人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程山农旅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牲畜屠宰场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牲畜屠宰场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
4)具有履约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声明函》。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或以土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10)按规定完成了领购登记手续。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11日09时00分到2025年09月17日17时30分
招标文件售价(元):500.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30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30日09时30分
七、其他
供应商凭领购登记资料在本项目规定获取公开招标文件时间内进行领购登记并领购公开招标文件。
领购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加盖公章并填写无误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核对无误办理领购登记。公开招标文件电子版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供应商信息登记表》所填信息经邮箱发送,邮件状态显示发送成功视为已提供。
注:(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只接受已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并领购公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已登记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3)本项目领购登记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收据,不提供发票。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 琳 185-1840-8518
E-mail:zhaolin79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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