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招标:新疆伊宁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水表检定装置采购项目招标
项目概况
2025招标:新疆伊宁市自来水 有限公司水表检定装置采购项目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
一、招标条件
本伊宁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水表检定装置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第资金100万元,招标人为伊宁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水表检定装置,详见本文件第三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伊宁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水表检定装置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伊宁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水表检定装置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信誉要求: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ccgp.gov.cn)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以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经营异常名录的(网页截图须为投标截止日前十日内上述网站的截图)。
3.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审计公司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回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同一标段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28日10时00分到2025年09月03日20时00分
获取方式请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证件、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三份,证件有二维码的可为原件的扫面件加盖公章,携带不全的不予获取采购文件。或以上证件发送至邮箱,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获取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7日10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7日10时30分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 琳 18518408518
E-mail:zhaolin79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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