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招标/福建省1、2号线机电系统备用电源更新改造项目二次招标
项目概况
2025招标/福建省1、2号线机电系统备用电源更新改造项目二次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一、招标条件
本1、2号线机电系统备用电源更新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599.81万元,招标人为厦门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第3部分:信号》(JT/T1218.3-
2018)、《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第5部分:通信》(JT/T1218.5-2024)等规定,蓄电池大修更换周期为10年。结合蓄电池运行状态情况,为消除蓄电池安全隐患,保障机电系统安全平稳运行,计划开展1、2号线机电系统备用电源更新改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1、2号线机电系统备用电源更新改造项目(二次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1、2号线机电系统备用电源更新改造项目(二次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3.1采购清单一”中拟投铅酸胶体蓄电池的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的生产许可证)或具有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3.1采购清单一”中拟投铅酸胶体蓄电池制造商关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需提供制造商的授权证明,授权模板详见招标文件;如前
述蓄电池品牌制造商授权多个单位投标或制造商与其授权单位同时投标,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至少具有单个合同内铅酸蓄电池累计金额≥300万元的供货业绩(业绩认定时间以相应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合同(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及货物/服务明细)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证明材料未能体现前述要求的,可补充提供由购买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过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成立年限不足的投标人可按实际年限提交经过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信誉要求: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处于被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23日09时00分到2025年10月30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厦门市
七、其他
详见附件
附件:
1、2号线机电系统备用电源更新改造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2号线机电系统备用电源更新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厦门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1、2号线机电系统备用电源更新改造项目(二次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
2.2项目概况
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第3部分:信号》(JT/T1218.3-2018)、《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第5部分:通信》(JT/T1218.5-2024)等规定,蓄电池大修更换周期为10年。结合蓄电池运行状态情况,为消除蓄电池安全隐患,保障机电系统安全平稳运行,计划开展1、2号线机电系统备用电源更新改造。
2.3招标范围
本次改造涉及多专业蓄电池更新,包括1、2号线风水电、信号、变电、自动化、通信系统备用电源蓄电池约9911节。项目服务范围涵盖全流程保障,包括但不限于电池供应、现场勘查、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装调试、故障响应及质保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4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数量预算价资金来源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01、2号线机电系统备用电源更新改造1项1599.81万财政日前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厦门项目(二次招标)元(3年)资金地铁招标采购平台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备注: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5服务期限及交货期限
2.5.1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或本合同项下累计支付金额达到合同最高限额(以先到者为准)。
2.5.2交货期限:分批次交货,自收到招标人《订货通知单》后两个月内送达指定地点,投标人提供更短交货期的,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2.6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投标人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3.1采购清单一”中拟投铅酸胶体蓄电池的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的生产许可证)或具有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3.1采购清单一”中拟投铅酸胶体蓄电池制造商关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需提供制造商的授权证明,授权模板详见招标文件;如前述蓄电池品牌制造商授权多个单位投标或制造商与其授权单位同时投标,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至少具有单个合同内铅酸蓄电池累计金额≥300万元的供货业绩(业绩认定时间以相应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合同(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及货物/服务明细)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证明材料未能体现前述要求的,可补充提供由购买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过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成立年限不足的投标人可按实际年限提交经过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5信誉要求: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处于被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整,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30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 琳 185-1840-8518
E-mail:zhaolin7999@163.com
如果您需要代做标书请联系:400-686-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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