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霞山区2025年“银龄安康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湛江市霞山区2025年“银龄安康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
一、招标条件
本霞山区2025年“银龄安康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89.0000万元,招标人为湛江市霞山区民政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霞山区2025年“银龄安康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霞山区2025年“银龄安康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本项目为保险类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响应;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响应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磋商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提供《磋商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磋商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的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保险机构,总公司参与响应的,提供《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须包含意外伤害保险)。
7、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响应供应商提供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0、已办理响应登记并成功购买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11、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04日09时00分到2025年09月10日17时00分
获取本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供应商填写《磋商登记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注:①获取采购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②已办理登记并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5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5日15时0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名称:霞山区2025年“银龄安康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ZJCG2025-MFZB029。
三、项目预算金额及内容:¥890000.00元(大写:捌拾玖万元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本项目为保险类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响应;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响应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磋商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提供《磋商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磋商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的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保险机构,总公司参与响应的,提供《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须包含意外伤害保险)。
7、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响应供应商提供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0、已办理响应登记并成功购买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11、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五、获取采购文件时间: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9月4日起至2025年9月10日期间(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获取本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供应商填写《磋商登记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注:①获取采购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②已办理登记并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 琳 18518408518
E-mail:zhaolin79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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