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招标:吉林省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采暖期高新锅炉房粉煤灰、炉渣外运处置项目二次招标
项目概况
2025招标:吉林省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采暖期高新锅炉房粉煤灰、炉渣外运处置项目二次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采暖期高新锅炉房粉煤灰、炉渣外运处置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采暖期高新锅炉房粉煤灰、炉渣外运处置项目(二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采暖期高新锅炉房粉煤灰、炉渣外运处置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采暖期高新锅炉房粉煤灰、炉渣外运处置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终端处置需提供环境批复文件和排污许可证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202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3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4万吨的存储消纳场地。(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具备粉煤灰外运处置及炉渣外运处置类似业绩各一项。
3.5投标人需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的运输、消纳、处置能力,提供无任何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近三年(2022-2024)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应无涉及本项目类别的司法案件败诉记录,提供承诺书,投标人需对本单位所作出的承诺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此进行核
查,如提供虚假承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6投标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的相关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7投标人运输、消纳、处置粉煤灰、炉渣必须符合国家环保、国土、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并承担相关全部责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02日08时30分到2025年09月08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2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2日09时30分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受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采暖期高新锅炉房粉煤灰、炉渣外运处置项目(二次),招标人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采暖期高新锅炉房粉煤灰、炉渣外运处置项目(二次)
2.2招标范围:现对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采暖期锅炉运行所产生粉煤灰、炉渣外运处置服务进行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处置类目预估处置数量项目地点最高限价单价
1粉煤灰外运处置约44050吨(以实际发生为准)高新锅炉房42元/吨
2炉渣外运处置约40000吨
(以实际发生为准)高新锅炉房30元/吨
2.3服务期:按甲方要求
2.4质量标准中标人需配合热源公司放灰人员,安排符合相关要求的载重车辆当天粉煤灰、炉渣当天运走,灰仓、厂区道路清理干净整洁。在运输、利用、处置粉煤灰、炉渣的过程中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因粉煤灰、炉渣未及时清运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终端处置需提供环境批复文件和排污许可证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202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3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4万吨的存储消纳场地。(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具备粉煤灰外运处置及炉渣外运处置类似业绩各一项。
3.5投标人需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的运输、消纳、处置能力,提供无任何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近三年(2022-2024)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应无涉及本项目类别的司法案件败诉记录,提供承诺书,投标人需对本单位所作出的承诺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此进行核查,如提供虚假承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6投标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的相关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7投标人运输、消纳、处置粉煤灰、炉渣必须符合国家环保、国土、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并承担相关全部责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8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办理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如下)(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被授权人身份证(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4.2招标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9月22日9时30分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 琳 18518408518
E-mail:zhaolin79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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