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南商务网

专业的招标网站

上海市号卡渠道推广引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06
浏览次数:0

项目概况

上海市号卡渠道推广引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号卡渠道推广引流服务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488.557547万元,招标人为上海电信住宅宽频网络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号卡渠道推广引流服务项目,本项目预算金额为44885575.47元人民币(不含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号卡渠道推广引流服务;(002)数字全案执行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号卡渠道推广引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资质要求:

2.1.5.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1个2022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签订的同类型(运营或营销推广类)业绩证明材料。

注(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如为单项合同,应包括项目名称、金额页、合同签订日期页、签字盖章页等如为框架合同,应包括项目名称、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还需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的发票或结算单据或经甲方确认的证明材料,仅提供框架合同或采购订单或结算的发票或结算单据或经甲方确认的证明材料视作为未提供证明材料,金额以采购订

单或结算的发票或结算单据或经甲方确认的证明材料实际发生计取,数量以框架合同数量为准)。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件响应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询比项目的响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23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23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23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

(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书。

2.3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002数字全案执行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23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23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23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

(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书。

2.3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04日08时30分到2025年09月0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4.1.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平台进行注册并登录;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4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4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

七、其他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号卡渠道推广引流服务项目,本项目预算金额为44885575.47元人民币(不

含税)。

1.2招标内容:号卡渠道推广引流服务、数字全案执行服务。

1.2.1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投标人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投标人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8个月。

1.4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标包服务名称服务内容预估用户数量(个)预估金额(元)

1号卡渠道推广引流服务1、精准人群定向投放(本地用户+兴趣标签)、卡片广告+公众号导流、关键词搜索广告+落地页优化,2、活动策划、直播引流、店铺运营,3、留存客户持续维护服务200000 43622839.62

2数字全案执行服务1、竞品分析、渠道策略、用户分层方案,2、短视频脚本/SNS推文/活动海报文案,3、海报/Banner设计、信息流广告图、短视频剪辑,4、H5/小程序活动页开发与设计,5、留存客户持续维护服务。200000 1262735.85

合计44885575.47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单价投标限价(不含税)。标包1最高投标限价为218.11元/个,标

包2最高投标限价为6.31元/个。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包1: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资质要求:

2.1.5.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1个2022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签订的同类型(运营或营销推广类)业绩证明材料。

注(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如为单项合同,应包括项目名称、金额页、合同签订日期页、签字盖章页等如为框架合同,应包括项目名称、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还需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的发票或结算单据或经甲方确认的证明材料,仅提供框架合同或采购订单或结算的发票或结算单据或经甲方确认的证明材料视作为未提供证明材料,金额以采购订单或结算的发票或结算单据或经甲方确认的证明材料实际发生计取,数量以框架合同数量为准)。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件响应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询比项目的响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23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23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23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

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

(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书。

2.3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包2: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23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23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23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

(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书。

2.3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4日8时30分至2025年9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纸质文件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24日9时00分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 琳 18518408518

E-mail:zhaolin7999@163.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以上信息来源于各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企业或个人自行发布,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