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岑村强制隔离戒毒所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州市岑村强制隔离戒毒所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广州市岑村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年-2027年物业管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52万元,招标人为广州市岑村强制隔离戒毒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广州市岑村强制隔离成毒所2025年-2027年物业管理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广州市岑村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年-2027年物业管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广州市岑村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年-2027年物业管理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主要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政策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1.供应商应按要求出具(服务类)《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规定。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
自然人(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7)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磋商小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10)本项目不接受分包和转包(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11)供应商已领购本项目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11日09时00分到2025年09月17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2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2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广州市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 琳 185-1840-8518
E-mail:zhaolin79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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