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招标:赣州市烟草公司于都分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5招标:赣州市烟草公司于 都分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
一、招标条件
本赣州市烟草公司于都分公司2026-2028年度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14.7万元,招标人为江西省烟草公司赣州市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赣州市烟草公司于都分公司2026-2028年度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项目金额:114.70万元,招标控制价为:97%。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赣州市烟草公司于都分公司2026-2028年度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赣州市烟草公司于都分公司2026-2028年度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前三年内(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公司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行为;
6.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公司成立以来)未存在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法定代表人个人行贿行为;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未被烟草行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
9.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0.中标人涉及采购项目相关案件查办过程中,有配合相关机构、部门调查并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2.中标后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13.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作出“中标后如出现产品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不履行投标商务、质保承诺,低价中标后弃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约,故意拖延履约“等情况,该投标人自愿主动放弃今后3年本单位系统内同类项目投标(报名)资格,招标人也有权拒绝其投标(报名)”的承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28日08时30分到2025年09月04日18时00分
资料费:300元/份,售后不退,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网上转账缴纳资料费,并把缴纳凭证发送至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4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4日14时30分
七、其他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①供应商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须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须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可提供以下三种材料之一:①投标人近两个年度内任意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②如投标人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近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③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是法人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②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个体缴税凭证(或证明,如个人所得税)和个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由税务管理部门出具证明)④营业执照注册时间距投标截止之日不满1年的(含),且确实未达到国家要求的纳税条件的,须提供书面说明函用以说明无法提供纳税记录);
5.“信用中国”查询页(含本企业三年内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的资料);
6.“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页(须包含本企业三年内不存在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法定代表人个人行贿行为的资料);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包含公司基础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等);
8.未被烟草行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承诺函(格式自拟);
9.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0.中标人涉及采购项目相关案件查办过程中,有配合相关机构、部门调查并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1.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格式自拟);
12.中标后不分包与转包承诺书(格式自拟);
13.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作出“中标后如出现产品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不履行投标商务、质保承诺,低价中标后弃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约,故意拖延履约“等情况,该投标人自愿主动放弃今后3年本单位系统内同类项目投标(报名)资格,招标人也有权拒绝其投标(报名)”的承诺(格式自拟)。
以上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招标代理指定邮箱,经审核合格后方为报名成功。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 琳 18518408518
E-mail:zhaolin79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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