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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医院医疗设备(YYZB2025-04)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22
浏览次数:11

项目概况

医疗设备(YYZB2025-04)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SXWZ2025ZB-SXRM-245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YYZB2025-04)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2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接甲方通知后60日内完成交付、安装及调试。 质保期: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不少于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医疗设备(YYZB2025-04)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户证明材料);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注:财会[2023]15号文《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主动向被审计单位提供附验证码的审计报告。即2023年及以后的审计报告需附验证码。(3)提供自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提供自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7)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8)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9)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附件);(10)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则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投设备完整的授权链证明材料;(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1(医疗设备(YYZB2025-04)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户证明材料);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注:财会[2023]15号文《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主动向被审计单位提供附验证码的审计报告。即2023年及以后的审计报告需附验证码。

(3)提供自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自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7)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

(9)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附件);

(10)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则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投设备完整的授权链证明材料;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时间:2025年11月12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供应商需要在线提交所有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线下提交投标 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贰份。若电子投标文件 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线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线下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旺座现代城C座25楼2502室 2.联系电话:029-88319689转8003/8005;邮箱:sxwzzb04@163.com 3.保证金汇款时请备注项目编号(例如备注为:人民-245) 4.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自拟弃标函,发送至以上邮箱)。

名称:陕西省人民医院

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256号

联系方式:029-85251331转2323

名称: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旺座现代城C座25楼2502室

联系方式:029-88319689-8003/8005

项目联系人:黄茜 陈先锋

电话:029-88319689-8003/8005

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2日


如果您需要代做标书请联系:400-686-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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