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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改扩建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的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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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改扩建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的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市辖区,浦东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浦东新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改扩建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美华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采购项目的工作范围包含主要包括绿化景观工程等,详见图纸与工程量清单。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浦东新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改扩建工程绿化景观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浦东新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改扩建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2年9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为此,供应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要求的“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2年9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为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a)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3)近三年(从2022年9月1日至今)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的情形。

(4)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竞争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参与竞争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

(5)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浦东新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承接业务且在限制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竞争。;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12日00时00分到2025年09月17日00时00分

获取方式:登录网站在线领购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3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3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项目概况:

浦东新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改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拆除现有广播室、阶梯教室、西门卫、配电房、锅炉房、食堂等,拆除建筑面积4940平方米。(二)修缮办公楼、住宿楼、教学楼等现有保留建筑,建筑面积10421.71平方米。(三)新建1幢5层的综合辅助楼,建筑面积6401.23平方米新建环网站、配电房、水泵房、门卫、垃圾房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615.34平方米,同时新建室外篮球场2片。新建总建筑面积7016.57平方米。(四)对大门、围墙、道路广场、绿化及给排水等室外总体配套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改扩建工程实施后,学校总建筑面积为17438.28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17323.27平方米,现状2号楼不在该项目实施范围内)。

本次采购项目的工作范围包含主要包括绿化景观工程等,详见图纸与工程量清单。

(2)工期:37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具体以采购人的开工令为准)至2025年11月6日。

(3)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4)最高限价:1641425.04元。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正本,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正本,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提供的工程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且在投标文件中须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内容真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如果存在内容虚假,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投标人作出处罚(即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投标人一旦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办理了拟参与投标的相关手续后将无法撤销,如果由于投标人对上述政策或规定不理解而错误地提前办理了相关手续将有可能对整个项目的进度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建议投标人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前先跟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电话咨询(联系方式见本公告最后),以便在准确了解相关规定之后再决定何时办理相关手续。当在招标文件的发售截止时间之前实际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将中止采购活动,并按面向所有潜在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方可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1)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中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小微企业仅包括小型和微型企业,如果资格要求中预留采购份额的对象为小微企业,则前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的中小企业均应理解为小微企业。(2)若供应商对是否能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把握不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咨询。

本工程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本次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2年9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为此,供应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要求的“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为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a)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3)近三年(从2022年9月1日至今)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的情形。

(4)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竞争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参与竞争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

(5)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浦东新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承接业务且在限制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竞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3.凡有意参加竞争的潜在供应商可在2025年9月12日00:00:00时至2025年9月17日00:00:00时(北京时间,下同)的时间内在线领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可从采购公告栏搜索相应项目进入在线领购采购文件流程。潜在供应商提交领购申请并支付费用到账后即可下载电子采购文件。项目经理会将纸质文件和发票快递给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首次注册需要提供《供应商注册专用授权函和承诺书》(可从供应商注册页面下载)和营业执照等盖章扫描件,供应商应当提前准备,尽早办理,以免影响领购采购文件。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收或作无效响应处理。

4.所有响应文件都应于2025年9月23日09:30:00时(北京时间)前由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派的授权代表递交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 琳 185-1840-8518

E-mail:zhaolin79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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