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新办公楼职工餐厅器具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新办公楼职工餐厅器具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新办公楼职工餐厅器具设备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8.24万元,招标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新办公楼职工餐厅器具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新办公楼职工餐厅器具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新办公楼职工餐厅器具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至少3项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餐厨器具设备案例(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的网页查询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5、近三年内,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
6、由于腐败或欺诈等行为而被国家、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无资格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09日10时00分到2025年09月15日19时00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材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9日11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9日11时00分
七、其他
1、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2、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3、提交材料内容”加盖企业鲜章(自然人参与的,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投标人材料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3、提交材料内容
3.1未实施“三证合一”的报价人请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实施“三证合一”的报价人请提交加盖公章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须包含项目名称)。
3.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或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下载PDF格式文件并加盖公章。
3.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屏并加盖公章)。
3.5提供近三年内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并加盖公章。
3.6文件费用汇款证明加盖公章。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 琳 185-1840-8518
E-mail:zhaolin79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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