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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招标:云南省楚雄市中医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14
浏览次数:14

项目概况

2025招标:云南省楚雄市中医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

一、招标条件

本楚雄市中医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49.30万元,招标人为楚雄市卫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楚雄市中医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楚雄市中医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2)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

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13日09时00分到2025年10月17日17时00分

有意向的供应商在代理机构现场咨询本项目情况或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出示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查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现场咨询或购买招标文件的,可不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方式二电子获取:将方式一所要求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邮件中载明:单位全称、法人或机构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人方式、电子邮箱等,邮件发送成功后致电采购代理机构,待代理机构确认查收后以邮件形式发售,提供信息不完整的,采购人有权不提供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不办理邮购,售后概不退回。未按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及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3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03日09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概况

2、项目名称:楚雄市中医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449.30万元(大写:肆佰肆拾玖万叁仟元整)

最高限价:¥449.30万元(大写:肆佰肆拾玖万叁仟元整)

4、采购需求:拟采购一批医疗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

5.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确保设备性能稳定、安全可靠,满足医院临床使用需求。所有设备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检测认证,并提供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供应商需对所提供设备的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并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维修和技术支持服务。

7.质保期限:所有设备整体≥5年原厂整机质保,如果使用年限低于5年的,按设备使用年限质保。质保期限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时间:2025年11月3日09:30(北京时间)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 琳 185-1840-8518

E-mail:zhaolin7999@163.com


如果您需要代做标书请联系:400-686-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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