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招标:北京市昌平区医院口腔科购置口腔显微镜和根管治疗仪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5招标:北京市昌平区医院口腔科购置口腔显微镜和根管治疗仪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昌平区
一、招标条件
本昌平区医院口腔科购置口腔显微镜和根管治疗仪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75 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昌平区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拟采购口腔显微镜 3 台、根管治疗仪 5 台,用于提高口腔检查准确度及辅助诊断和根管治疗。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昌平区医院口腔科购置口腔显微镜和根管治疗仪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昌平区医院口腔科购置口腔显微镜和根管治疗仪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其代理的设备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生产范围)应包含所投产品分类。所投产品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2)本次采购产品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9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到 2025 年 10 月 10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1.地点:电子邮箱获取;2.方式: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在公告期限内邮箱获取采购文件。邮件名称: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公司名称、统一信用代码证号、联系人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需上传的资料扫描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仅限法定代表人领取采购文件时提供),(2)磋商文件领取登记表(登陆可导出),(3)交款回执;3.售价:500 元/本,交款账号详见本公告“7.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在汇款凭证上标明“标的名称+标书服务费”(应按此格式备注,未按要求备注的需重新缴纳,错交部分将在项目成交结束后统一退回。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0 月 13 日 13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 年 10 月 13 日 13 时 30 分
七、其他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1143 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4)《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 号);(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6)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深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672 号)。1. 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相关操作如下:1.1 本项目线上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线下纸质版文件投标。1.2 本项目交款账号详见第 7 条,仅限于公对公缴纳,请尽量采用公对公账户缴纳。如个人账户或现金缴纳,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1.3 邮件购买采购文件成功后请在三日内将提交的资料盖鲜章原件邮寄至北京市昌平区佳莲时代广场 A 座 732 室,收件人:赵子超 13241034956。
3.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等同于小微企业
4.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活动。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 琳 185-1840-8518
E-mail:zhaolin79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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