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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招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2025-2027年信用卡分期营销辅助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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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5招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2025-2027年信用卡分期营销辅助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2025-2027年信用卡分期营销辅助服务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2025-2027年信用卡分期营销辅助服务外包项目。2.2预算金额:18574万元。2.3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河北省内各地市)。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2.5

拟中标人数量:根据评审结果,有效投标人在11家及以上时,入选5家;有效投标人为9-10家时,入选4家;有效投标人为7-

8家时,入选3家,备选1家;有效投标人少于7家时,重新招标。中标人在签订框架合同阶段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或合同期内触发不予合作或退出情形被清退时,可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启用备选供应商补位或重新招标。后续招标人根据中标人服务及售后评价情况,保留终止合同、对份额和服务区域的重新分配权。中标人的区域及份额分配详见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2025-2027年信用卡分期营销辅助服务外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2025-2027年信用卡分期营销辅助服务外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基本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

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时间次年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之后成立的无需提供)。

3.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由国家税务机构出具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由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5投标人近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承诺函)。

3.6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8投标人应合法运作并独立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

3.9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3.10投标人未处于建设银行禁用、退出、暂停合作及取消候选资格处理期内。

3.11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12投标人具备独立完成项目的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不分包、不转包。

3.1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特定资格要求:

3.15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或主要股东的关联公司:1)经营主业不得包含汽车销售、汽车信息平台、家装公司、楼盘物业、二手房中介等(提供第三方网站查询的“关联关系”,包括股权穿透图及关系图谱截图,并加盖公章);2)不得作为招标人购车分期和装修分期等专项分期商户准入。3)不得开展金融中介和小额信贷业务。4)外包服务商不得与河北省内除招标人以外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同类型外包服务。

3.16投标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存在消费者权益侵权行为,引发较大舆情或重大投诉,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2)存在消费者权益侵权行为,受到监管处罚,给建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存在消费者权益侵权行为,受到公安立案或法院判决,给建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严重情形。

3.17投标人应具备信用卡分期营销辅助服务经验,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0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日止的信用卡营销辅助服务外包合同/协议(不含分期合作获客)。信用卡营销辅助服务外包合同/协议服务内容须涵盖购车分期辅助服务、装修分期辅助服务和分期电话外呼服务三项服务内容(不含分期合作获客),可提供多份合同,每份合同/协议需提供累计不低于100万元的结算发票。(“分期合作获客”业务是指分期合作获客机构提供其自有渠道,包括获客机构App、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自营电子化媒体、线下门店、合作场景以及合作媒体等,引导客户至银行渠道成功办理信用卡分期的业务。”)其他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24日09时00分到2025年10月3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30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需购买招标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7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平台报名时上传下列文件的原件扫描件(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档并逐项盖章)进行审核:

(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格式详见附件1);(3)关联企业情况表(详见附件2)。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3日09时00分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 琳 185-1840-8518

E-mail:zhaolin7999@163.com


如果您需要代做标书请联系:400-686-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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