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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7、8号线车辆段、办公楼场区内冬季清雪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11
浏览次数:9

项目概况

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7、8号线车辆段、办公楼场区内冬季清雪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木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7、8号线车辆段、办公楼场区内冬季清雪项目(2025年11月1日-2026年3月31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企业自筹104.101020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招标范围:对轨道交通1、2、3、4、6、7、8号线车辆段、办公楼场区内进行冬季清雪。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服务期限:2025年11月1日-2026年3月31日;2号线莲花山车辆段服务期限为2026年1月1日-2026年3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7、8号线车辆段、办公楼场区内冬季清雪项目(2025年11月1日-2026年3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7、8号线车辆段、办公楼场区内冬季清雪项目(2025年11月1日-2026年3月31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的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相关类似服务业绩至少一项。

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09日09时00分到2025年09月15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后审的方式(后审资料见招标文件);2投标申请人请于2025年09月09日至2025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明材料、企业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等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彩色截图,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每套10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9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9日10时00分

七、其他

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7、8号线车辆段、办公楼场区内冬季清雪项目(2025年11月1日-2026年3月31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受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7、8号线车辆段、办公楼场区内冬季清雪项目(2025年11月1日-2026年3月31日)项目进行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日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7、8号线车辆段、办公楼场区内冬季清雪项目(2025年11月1日-2026年3月31日)

2.2项目地点:长春市。

2.3招标范围对轨道交通1、2、3、4、6、7、8号线车辆段、办公楼场区内进行冬季清雪。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4服务期限:2025年11月1日-2026年3月31日;2号线莲花山车辆段服务期限为2026年1月1日-2026年3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5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的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相关类似服务业绩至少一项。

3.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后审的方式(后审资料见招标文件);

4.2投标申请人请于2025年09月09日至2025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明材料、企业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等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彩色截图,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10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9日10时00分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 琳 185-1840-8518

E-mail:zhaolin79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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