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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电子超声内镜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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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广东省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电子超声内镜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惠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电子超声内镜系统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900000.00元,招标人为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电子超声内镜系统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电子超声内镜系统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包含“四表一注”

)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出具时间需为公告发布之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由被授权人签署文件的,应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且与所投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①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②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承诺中标后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承诺函。

(4)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10日09时00分到2025年09月16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0日09时00分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 琳 185-1840-8518

E-mail:zhaolin79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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