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招标:河南省潢川县2023年10.06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土壤改良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5招标:河南省潢川县2023年10.06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土壤改良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
一、招标条件
本潢川县2023年10.06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土壤改良物资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817.22,招标人为河南光州和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一标段:潢川县2023年10.06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土壤改良物质采购项目魏岗片区;二标段:潢川县2023年10.06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土壤改良物质采购项目来龙片区;三标段:潢川县2023年10.06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土壤改良物质采购项目谈店片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潢川县2023年10.06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土壤改良物资采购项目一标段;(002)潢川县2023年10.06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土壤改良物资采购项目二标段;(003)潢川县2023年10.06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土壤改良物资采购项目三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潢川县2023年10.06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土壤改良物资采购项目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的情形。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一标段:供应商为生产商的,所投产品须具有肥料登记证,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需提供所
投产品生产厂家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并具有农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土壤调理剂登记证,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土壤调理剂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4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4、其他说明: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书)
4.2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八-综合材料-潢川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需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002潢川县2023年10.06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土壤改良物资采购项目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的情形。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标段:供应商为生产商的,所投产品须具有肥料登记证,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并具有农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土壤调理剂登记证,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土壤调理剂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4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4、其他说明: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书)
4.2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八-综合材料-潢川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需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003潢川县2023年10.06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土壤改良物资采购项目三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的情形。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标段:供应商为生产商的,所投产品须具有肥料登记证,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并具有农业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土壤调理剂登记证,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土壤调理剂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4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4、其他说明: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书)
4.2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八-综合材料-潢川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需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10日08时00分到2025年10月15日18时30分
获取方式;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申请人资格要求(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信阳市
潢川县明珠国际大酒店4楼会议室
七、其他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ZTH-10-01;
2、项目名称潢川县2023年10.06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土壤改良物资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
一标段:潢川县2023年10.06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土壤改良物质采购项目魏岗片区;
二标段:潢川县2023年10.06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土壤改良物质采购项目来龙片区;
三标段:潢川县2023年10.06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土壤改良物质采购项目谈店片区;
5、预算金额:
一标段:预算金额14873040.00元;最高控制价14873040.00元;
二标段:预算金额5460000.00元;最高控制价5460000.00元;
三标段:预算金额7839160.00元;最高控制价7839160.00元;
6、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6.1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
1一潢川县2023年10.06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土壤改良物质采购项目魏岗片区14873040.00 14873040.00
2二潢川县2023年10.06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土壤改良物质采购项目来龙片区5460000.00 5460000.00
3三潢川县2023年10.06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土壤改良物质采购项目谈店片区7839160.00 7839160.00
6.2一标段:潢川县2023年10.06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土壤改良物质采购项目魏岗片区;
本次采购产品是根据《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要求,解决项目区高标准农田耕层浅薄、土壤板结问题,采购有机肥10623600公斤(含运输、撒播、覆土等)和具有松土功能的土壤调理剂106236公斤(含运输、撒播、覆土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清单和技术要求。
6.2.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
6.2.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有关行业的相关规定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6.2.3质保期:1年,供应商可自行延长质保期
6.2.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质期结束
6.2.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2.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6.2.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6.3二标段:潢川县2023年10.06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土壤改良物质采购项目来龙片区;
本次采购产品是根据《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要求,解决项目区高标准农田耕层浅薄、土壤板结问题,采购有机肥3900000公斤(含运输、撒播、覆土等)和具有松土功能的土壤调理剂39000公斤(含运输、撒播、覆土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清单和技术要求。
6.3.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
6.3.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有关行业的相关规定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6.3.3质保期:1年,供应商可自行延长质保期
6.3.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质期结束
6.3.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3.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6.3.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6.4三标段:潢川县2023年10.06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土壤改良物质采购项目谈店片区;
本次采购产品是根据《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要求,解决项目区高标准农田耕层浅薄、土壤板结问题,采购有机肥5599409公斤(含运输、撒播、覆土等)和具有松土功能的土壤调
理剂55994公斤(含运输、撒播、覆土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清单和技术要求。
6.4.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
6.4.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有关行业的相关规定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6.4.3质保期:1年,供应商可自行延长质保期
6.4.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质期结束
6.4.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4.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6.4.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 琳 185-1840-8518
E-mail:zhaolin7999@163.com
如果您需要代做标书请联系:400-686-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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