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招标/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高纯氢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合作商遴选一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5招标/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高纯氢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合作商遴选一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平顶山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高纯氢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合作商遴选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200万元,招标人为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平顶山市信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高纯氢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合作商遴选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合作商自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高纯氢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合作商遴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高纯氢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合作商遴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在合作期内高纯氢运输车辆须合法合规(需提供承诺函)。
3.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高纯氢销售业绩不少于10份业绩(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或信用信息报告,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3.4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网上查询页面截图);
3.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需提供承诺函)。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24日08时00分到2025年09月29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15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4日15时30分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受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高纯氢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合作商遴选(二次)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合作商自筹。
二、项目的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高纯氢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合作商遴选(二次)
2.2招标编号:HNXHSM2025-017
2.3项目概况: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是以电解食盐水生产烧碱、氯气及氢气的氯碱化工企业,除自用外,目前已有年产气量2000万Nm3的高纯氢气对外出售,计划新增2000万Nm3/年高纯氢装置(以下简称新增装置),拟通过高纯氢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合作商投资建设,投资金额计划约2200万元。
2.4招标内容:
2.4.1招标人现有高纯氢承销协议2026年4月到期后,投标人须承销招标人己有的年产气量2000万Nm3高纯氢气,产品质量99.999%。投标人须保证承销现有装置的高纯氢气2000万Nm3/年,并支付招标人500万元作为承销保证金,按月均承销量考核(月均承销量是指投标人保证的年承销量除以12),投标人当月高纯氢气承销量低于月平均承销量时,按月平均承销量计价收取货款,投标人当月高纯氢气承销量等于或高于月平均承销量时,按实际承销量计价收取货款。投标人连续3个月未完成承销量,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2.4.2新增装置由投标人投资建设,新增装置涉及的合规手续由招标人办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新增装置设备、材料、安装等事项须经招标人同意,建设期约6个月,建设完成后,双方以平煤神马集团选定的评估公司评估金额作为投资金额。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停滞或滞后,已投资建设的装置无偿归招标人所有且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4.3新增装置项目投产后,招标人保障新增装置的高纯氢气供应量不低于1000万Nm3/年,投标人须以1元/Nm3价格承销新增装置的全部高纯氢气(须完成承销2.4.1条款中2000万Nm3/年高纯氢气后才执行此价格),产品质量99.999%。投标人保证承销新增装置的高纯氢气量不低于1000万Nm3/年,按月均承销量考核(月均承销量是指投标人保证的年承销量除以12),投标人当月高纯氢气承销量低于月平均承销量时,按月平均承销量计价收取货款,投标人当月高纯氢气承销量等于或高于月平均承销量时,按实际承销量计价收取货款。
2.4.4招标人与开封市政府合作的高纯氢项目所需提供的高纯氢事项投标人无权干涉且不得参与。
2.4.5招标人生产区预留有新增装置建设场地,现场操作人员满足生产需求。
2.5合作协议期限:当新增装置承销量乘以差价(承销价减1元)等于新增装置投资金额时承销期结束,由招标人1元回购投标人投资的新增装置,投标人享有同等情况下再次合作的优先权。若投标人月均销量低于月均承销量时,按月均承销量计算。
2.6合作要求:符合招标人要求及“第五章”合作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在合作期内高纯氢运输车辆须合法合规(需提供承诺函)。
3.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高纯氢销售业绩不少于10份业绩(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或信用信息报告,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3.4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网上查询页面截图);
3.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需提供承诺函)。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后审)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29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购买手续;请利用网络发送报名资料到指定电子邮箱进行招标文件的购买,不需要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的资料: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②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扫描件;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④投标单位信息(注明所投项目招标编号、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做成word文档⑤购买招标文件的银行汇款底单扫描件;⑥请将需要提供的上述资料发至邮箱,邮件请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所有资料必须清晰、完整,以邮箱收到资料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特别提醒:请投标人使用公司账号汇款购买招标文件,个人汇款不能保证购买成功。
4.3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注1:最好由公司账户转账支付招标文件费,如个人付款购买招标文件请务必注明公司名称。
注2:潜在投标人如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过后,仍未在提供的邮箱中查收到招标文件,请及时联系确认资料。如因潜在投标人未按4.2款要求发送邮件造成未及时收到招标文件的,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4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平顶山市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 琳 185-1840-8518
E-mail:zhaolin79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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