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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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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佛山市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8万元,招标人为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1套,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98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②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供供应商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③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④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

: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②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①供应商如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②供应商如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供应商所在地市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③供应商如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4)本项目允许国产产品或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09日00时00分到2025年09月15日23时59分

获取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上述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期间将以下证明文件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登记报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名资料后将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电子版发给报名供应商则视为报名成功。以下证明文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1)详细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件);(2)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的扫描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适用。(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核对,不代表对其投标资格的确认。供应商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9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9日14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YLSB2025041

2.项目名称: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

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98万元

4.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技术规格、参是否允许采序号采购标的数量交货期数及要求购进口产品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负责将货物运至采购人所在地,双方眼科光学生物测量详见采购文11套代表必须进行现场验核是仪件。货物运至采购人所在地后7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可交付验收使用。

注: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②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供供应商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③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④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②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①供应商如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②供应商如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供应商所在地市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③供应商如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4)本项目允许国产产品或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5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上述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期间将以下证明文件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登记报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名资料后将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电子版发给报名供应商则视为报名成功。

以下证明文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1)详细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件);

(2)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的扫描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适用。

(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核对,不代表对其投标资格的确认。供应商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四、投标文件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9月29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5年9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 琳 185-1840-8518

E-mail:zhaolin79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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