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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无人机及其配件、机场、配套软件采购二次比选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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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重庆市无人机及其配件、机场、配套软件采购二次比选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重庆市,市辖区,黔江区

一、招标条件

本2025年无人机及其配件、机场、配套软件采购(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78.5万元,招标人为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5年无人机及其配件、机场、配套软件采购(第二次)比选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5年无人机及其配件、机场、配套软件采购(第二次)比选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02日00时00分到2025年09月05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1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1日14时30分

七、其他

1.采购条件

本项目2025年无人机及其配件、机场、配套软件采购(第二次)已经批准实施,采购人为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重庆乌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按比选采购方式实施,项目资金已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2025年无人机及其配件、机场、配套软件采购(第二次)。

2.2项目编号:WJSY-JGGZ-2025063、WJSY-JGGZ-2025065、WJSY-JGGZ-2025066、WJSY-WH-2025001-18、WJSY-WH-2025001-16;

2.3采购内容:2025年线路日常作业测温需要,现有设备不满足工作需要,需开展2025年无人机及其配件、机场、配套软件采购,详细清单见第五章报价清单。

2.4最高限价:本项目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785000.00元(大写:柒拾捌万伍仟元整)供应商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处理◎

2.5项目地点:重庆市黔江区。

2.6工期: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内设备供货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2资质要求:

(1)供应商为设备生产制造商的,须自行承诺为本项目所供设备的生产制造商。(需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2)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盖有制造商公章且在有效期内的授权书(该授权书应为制造商授权其作为行业经销商或行业代理商的授权文件),需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3拟派工作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设备原厂官方认可的技术能力。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该型号机场系统原厂的工程师认证证书或原厂培训体系下的考核合格成绩单(包含部署、维修、宣讲),并提供供应商为拟派工作人员缴纳的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成交后,未经我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拟派工作人员)

3.4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至少1个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比选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45万元及以上的无人机销售供货业绩。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及至少一张合同对应发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5财务要求:提供2022、2023、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年度净利润不亏损,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需体现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

3.6其他要求: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供应商单位人员。须提供:供应商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增值税税率:增值税计税方法由采购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一般计税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9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或者未划分合同包的同一项目比选。(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10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比选: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3)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者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在近3年内(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责任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处于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参选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和比选文件发售期:2025年9月2日-2025年9月5日17:00。

4.2报名方式:

在比选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通过汇款方式购买比选文件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购买汇款凭证扫描件电子档发送至邮箱。供应商将比选文件购买费用汇至账户内进行购买:

说明:(1)本账号为代理公司系统虚拟子账号,每个项目均不一致,请各供应商汇款时以各项目载明为准。(2)与本项目相关的比选文件费请在汇款时备注“供应商公司全称”,以便核实(请勿备注其它内容)。

4.3在报名和比选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比选文件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才被接收。

4.4比选文件售价500元/供应商,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代理机构收件时间段为2025年9月11日14时00分至2025年9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以签收邮件时间为准),请供应商合理安排快递时间,到付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应答文件视为未递交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 琳 18518408518

E-mail:zhaolin79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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