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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招标:株洲市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饲料厂微量秤设备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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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5招标:株洲市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饲料厂微量秤设备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株洲市

一、招标条件

本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饲料厂微量秤设备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自筹资金1420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0万元,招标人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株洲、陕西、长沙、湖大、衡阳饲料厂微量秤设备工程;(002)广东、赣州、安徽、永州湘大饲料厂微量秤设备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株洲、陕西、长沙、湖大、衡阳饲料厂微量秤设备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002广东、赣州、安徽、永州湘大饲料厂微量秤设备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17日09时00分到2025年10月23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6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06日14时00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饲料厂微量秤设备工程,招标人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饲料厂微量秤设备工程

2.2、招标控制价(含税):1420万元(一标段:845万元、二标段:575万元)

2.3、委托代理编号:HNKLZ—ZB20251001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招标内容:

标段标段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招标控制价(元人民币)

1株洲、陕西、长沙、湖大、衡阳饲料厂微量秤设备工程详见“供货要求”1批8450000.00

2广东、赣州、安徽、永州湘大饲料厂微量秤设备工程1批5750000.00备注本项目分为二个标段,按标段顺序分标段定标,采用兼投不兼中原则,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报所有标段,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已选为前一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具有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选资格。

2.6、交货期:

(1)收到10%预付款后在招标方通知中标方备货之日起35日历天/项目内完成备货。备货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之日为止。

(2)设备安装调试工期自双方确认的书面开工报告时间之日起,至安装调试完成且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为止共35日历天/项目。

(3)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工期可相应变更(具体变更情况以双方确认书面文件为准):

a.因招标方临时提出修改设计方案及图纸而影响工程进度时;

b.招标方没有及时提供水源、电源、道路未能及时接通、障碍物未能及时清除,造成中标方

无法进场施工时;

c.应由招标方配套的设施(如基础、电力、蒸汽等)及提供的设备未能及时交付中标方使用时;

d.施工过程中因招标方原因白天连续停电8小时以上的;

e.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因素等;

f.招标方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超过7天未能及时到位,造成中标方无法施工时。

非招标方原因造成的备货或发货逾期,或设备安装、调试逾期,逾期壹天中标方需按合同总价5‰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

(4)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报有竞争力的工期,但不得超过招标方要求的工期。

2.7、质量要求:工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和工程质量承诺:对工程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毫无条件给予返修(保修一年)。

2.8、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基本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上传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原件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3)财务要求: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备注: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近三个月是指: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连续3个月。

3.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3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提供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本章的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提交首次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0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 琳 15510157978

E-mail:zhaolin7999@163.com


如果您需要代做标书请联系:400-686-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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