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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用事件相关电位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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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用事件相关电位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用事件相关电位仪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5.00万元,招标人为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编号:GZSJ-HZCG-2025015;2.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用事件相关电位仪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人民币850000.00元,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850000.00元;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其它:具体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用事件相关电位仪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用事件相关电位仪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供应商注册未满一年的,提供经审计的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②同时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出具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给予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中的“采购政策落实”相关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且与所投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①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②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承诺中标后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承诺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08日09时00分到2025年09月12日17时30分

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9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9日09时00分

七、其他

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和提交时间,并逐页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为被授权人办理获取采购文件事宜的,还须提供被授权人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供应商参保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2.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公章)。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 琳 18518408518

E-mail:zhaolin79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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